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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新发布消息,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可获专项资金每年为6-10亿

发布时间: 2019-09-21 14:28:42

来源: 观点地产网

分类: 国内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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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财政部网站发布了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据悉该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实施期限为3年,期满后财政部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形势的需要进行调整

  其中在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上:

  一是租赁补贴,主要是用于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

  二是公租房筹集,主要用于新建(改建、配建、购买)实物公租房支出;

  三是城市棚户区改造,主要是用于改造项目中的征收补偿、安置房建设(购买)和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

  在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上,主要是用于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房源、建设住房租赁信息服务平台等与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相关的支出。

  其中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和老旧小区改造资金采取因素法,会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分配;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资金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分配,按照城市规模分档确定,其中直辖市每年10亿元,而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每年8亿元,地级城市则每年6亿元。

  另外在老旧小区改造上,主要是用于小区内水电路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小区内房屋的公共区域修缮、建筑节能改造,支持有条件的加装电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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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dgy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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