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乐居讯(实习编辑 ZZY)昨日,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调整的温馨提示》,提醒相关缴存单位进行每年一次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2017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22995元,下限为1510元。
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东府〔2013〕103号)第十二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由公积金中心适时调整并公布”、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只能调整一次”的规定,以及统计部门通常每年年中公布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工作实际,为适应单位需要并规范缴存管理,避免出现单位年度内两次调整基数的情况,在我市年度缴存基数上下限执行期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单位可根据自身需要灵活选择时间调整基数。
据小编了解,随着年中公布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多数单位选择在年中调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单位年内已作调整的不可再次调整,未调整的可在此范围内调整。下一年度即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缴存基数上下限将于今年底提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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