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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东莞公积金可等额本金还款!最长贷款期统一30年!

发布时间: 2020-02-26 11:52:26

来源: 东莞楼盘网

分类: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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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月25日市人民政府公布《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对个人公积金贷款管理做了多项规定,包括放宽异地贷款,可贷额度在计算公式计算额度的基础上最高可上浮20%,并规定公积金最短期限为1年,最长期限为30年。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

  而今天(2月26日)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细则,对昨天公布的《办法》有了多项补充。

  其中就有异地贷款条件放宽;商转公贷款后可形成组合贷款;可贷额度在计算公式计算额度的基础上最高可上浮20%;新增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并规定公积金最长贷款期限统一为30年。

  以下是2月26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补充文件全文: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下称《贷款办法》)将于2020年3月1日起实施,贷款新版业务指南及《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及担保合同》同步启用。届时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主要变化及继续执行的贷款政策要点通知如下:

  一、新增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方式

  已使用商业贷款用于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的职工,可申请将部分或全部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不再要求必须转为纯公积金贷款。

  二、新增可贷额度上浮情形

  凡符合购买装配式住宅、本市认定的特色人才或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连续满5年(累计汇缴满60个月)未提取公积金任一情形,可贷额度可在计算公式计算额度的基础上最高上浮20%,但不得超过《贷款办法》第十条规定限额,且上浮额度不累加。

  三、贷款最长年限统一设定为30年

  原来只有购买首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一手房(含商转公)方可申请最长贷款30年,现取消该限定条件。申请最长30年的贷款年限只需审核不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和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权年限。

  四、新增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在保留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基础上,增加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借款合同一旦签订,暂不支持还款方式的变更。

  五、新增展期做法

  在正常还款周期内,可申请延长贷款年限,但最长不超过30年、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和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权年限。

  六、取消提前还款、期限变更的已还款时间限制

  申请提前还款、期限变更(缩期或展期)时不再要求借款人至少已还款满12个月。

  七、贷后连续停缴满12个月将被收取违约金

  凡缴存单位未办理缓缴手续,或未因死亡、离(退)休、出境定居而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贷款发放后借款人连续停缴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人将提前收回贷款或按借款合同约定贷款利率上浮30%计收违约金,直至重新依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为止。

  八、购买再交易商品住房在办妥过户手续后应及时申请贷款

  购买再交易商品住房且房屋已过户到买方名下的,应自不动产权属证书发证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九、调整供收比核定方式

  由该笔公积金贷款每月应还款额不得高于职工家庭月收入的规定比例,调整为家庭总债务月均还款额不超过规定范围。债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贷款、向第三方提供的担保。

  十、《贷款办法》第二十九条相关指标内容

  第八条第(二)项信用状况:详见贷款《办事指南》。

  第八条第(三)项规定期限:开户且逐月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

  第八条第(五)项规定范围:不超过家庭收入(职工及其配偶缴存基数)的60%。

  第十条第(一)项最高贷款额度:首套房120万元、二套房80万元。

  第十条第(二)项规定比例:本地申请首套房70%、本地申请二套房及异地申请60%。

  第十条第(三)项规定比例:60%。

  第十一条可贷额度计算公式各项参数:详见贷款业务指南。

  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期限:60天。

  公积金新政的主要调整内容包括:

  1、延长贷款年限

  据新政,公积金最长贷款年限将统一为30年。具体内容为:公积金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最短期限为1年,最长期限为30年,但不得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和抵押房屋土地使用终止年限,共同借款的按其中贷款期限较长的确定。

  而此前旧政策为:贷款最短期限为1年,最长期限控制在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顺延5年内,共同借款的,按其中贷款期限较长的确定,但最长均不得超过抵押房屋土地使用终止年限并不得超过30年(其中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2、放宽异地贷款

  贷款申请人由“在东莞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或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东莞市户籍职工”更改为“依规履行公积金缴存义务的职工”;

  贷款条件删除“借款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申请条件中,将原来的“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更改为“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已依规缴存公积金达规定期限”;

  同时,据2019年8月29日,关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情况说明中,官方回应表示,我市已全面落实异地贷款政策,异地缴存职工与本地缴存职工享有的贷款政策除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高10%以外已完全一致。

  3、可贷额度上浮20%

  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可贷额度分别计算后累加。有下列任一情形(购买装配式住宅;本市认定的特色人才;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已连续满5年未提取公积金),可贷额度在计算公式计算额度的基础上最高可上浮20%,但不得超过本办法第十条规定限额,且上浮额度不累加。

  4、商转公贷款后可形成组合贷款

  符合条件者,可申请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不高于提前还款的金额;商转公贷款采用先还后贷方式的,原则上职工应在商转公确认书出具后规定期限内提前还款后提出贷款申请;采用以贷冲贷方式的,由担保机构代理贷款申请手续。

  5、使用条件及范围

  申请对象职工家庭(由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组成,下同)收入来源稳定合法,没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且累计使用公积金贷款次数未满2次,家庭总债务月均还款额不超过规定范围;

  职工购买由房地产企业或担保机构等第三方机构提供担保的新建商品住房的,可在合同备案登记前申请贷款。否则,应在办妥合同备案登记后申请贷款;

  职工购买再交易商品住房的,应在办妥不动产过户手续后申请贷款;如有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可在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前申请贷款;

  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

  以下是公积金新政主要变化相关问题疑问解答:

  1、问:为什么增加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方式?

  答:我市自2011年试行商转公贷款以来,商转公的要求是必须转为纯公积金贷款,随着房价持续攀升,群众对增加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方式的呼声越来越高。结合此次《贷款办法》修订的外出调研,我们将商转公贷款的政策和业务模式进行了全面优化。职工可将部分或全部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不再要求必须为纯公积金贷款,这将为无法还清商贷与公积金贷款差额部分贷款余额的职工打开了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大门,对于早期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但现在可以申请商转公的职工而言,具有现实意义。

       2、问: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的申请方式和商转公纯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方式一样吗?

  答:是一样的。有先还后贷和以贷冲贷两种方式,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但需要注意的是,组合贷款商贷部分不可以转为公积金贷款,而职工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次数最多只有两次,因此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的职工要把握好转贷时机。

  3、问:符合什么条件时可贷额度可上浮?

  答:凡符合购买装配式住宅、本市认定的特色人才或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已连续满5年未提取公积金任一情形,可贷额度可在计算公式计算额度的基础上最高上浮20%。

       4、问:上浮额度有限制吗?可否累加?

  答:上浮后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贷款办法》第十条规定限额,且上浮额度不累加。

  5、问:是所有公积金贷款的最长年限都可申请30年吗?有没什么限制?

  答:《贷款办法》取消了原来只有购买首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一手房(含商转公)才可申请最长贷款30年的限定条件。申请最长30年的贷款年限只需审核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和抵押房屋土地使用年限。

  6、问:在《贷款办法》公布前已经申请了公积金贷款,但是当时只能贷20年,现在可以延长到30年吗?

  答:可以提出展期申请。在正常还款周期内,可申请延长贷款年限,但最长不超过30年、借款人法定退休后5年和抵押房屋土地使用年限。

       7、问:公积金贷款有几种还款方式?

  答:《贷款办法》新增了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因此目前有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

  8、问:之前是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现在可以改为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吗?

  答:暂不可以。借款合同一旦签订,暂不支持还款方式的变更。

       9、问:还款未满12个月,可以申请提前还款吗?

  答:可以。目前申请提前还款时不再要求借款人至少已还款12个月。

  10、问:贷款后停缴公积金会有影响吗?

  答:凡缴存单位未办理缓缴手续,或未因死亡、离(退)休、出境定居而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贷款发放后借款人连续停缴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人将提前收回贷款或按借款合同约定贷款利率上浮30%计收违约金,直至重新依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为止。

       11、问:购买再交易商品住房在办妥过户手续后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有没时间限制?

  答:购买再交易商品住房且房屋已过户到买方名下的,应自不动产权属证书发证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12、问:目前有车贷等债务,会影响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答:会将该债务计入供收比。申请人家庭总债务月均还款额不能超过规定范围,债务范围包括向第三方提供的担保。

       13、问:家庭总债务月均还款额不能超过什么范围?

  答:家庭总债务月均还款额不能超过家庭收入(职工及其配偶缴存基数)的60%

  14、问:3月1日前已经提交资料,是执行旧的办法还是新的办法?

  答:执行新办法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系统递交贷款申请登记的日期为准。若3月1日前只是提交了资料,未向我中心业务系统递交贷款申请登记的,3月1日起按新办法执行。

  相关连接:2月25日市政府发布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资讯来源: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责任编辑: dgy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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