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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糖!港澳高端人才来东莞松山湖创新创业可获个税补贴!最高可获30万

发布时间: 2019-07-22 14:02:13

来源: 南都

分类: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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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为鼓励港澳人才精英来松山湖创新创业,松山湖管委会正式印发《东莞松山湖推动港澳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 (下称《办法》)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和服务。

  其中值得关注的是《办法》中明确提出要对在园区企业就业的港澳籍人才,按内地与境外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

  【实习、就业均可获补贴】

  在港澳人才引进方面,松山湖对新引进人才发放就业补贴。第一次来基地就业,工作满1年的,符合以下条件的港澳籍人才,可以享受园区新引进人才就业补贴:

  港澳副学士(包括香港专上教育与澳门高等专科院校)及高中毕业生,按1万元(人民币以下同)标准一次性发放;

  本科(包括港澳学士课程)毕业生按1.5万元标准一次性发放;

  硕士获得者、博士获得者及园区重点扶持企业招引的港澳籍副总(含)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在研发部门排名前3位的核心技术研发人员按3万元标准一次性发放。

  申报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研发人员就业补贴的,企业、个人只能申报一次。

  对于在园区内工作满1年的,并且在东莞市申领港澳居民居住证,居住地住址为东莞市的港澳籍博士人才、园区重点扶持企业港澳籍副总(含)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在研发部门排名前3位的核心技术研发人员,可享受一次性5万元的安家补贴。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要在大湾区为青年人提供实习等机会。其中《办法》也对来松山湖实习的港澳籍实习生提供了补贴。到园区企业实习的港澳籍实习生可按实际实习时间领取相应的实习补贴:

  给予港澳副学士(包括香港专上教育与澳门高等专科院校)及高中学习的实习生100元/日·人实习补贴;

  给予本科生(包括学士课程学生)200元/日·人的实习补贴;

  给予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0元/日·人的实习补贴;

  给予博士研究生不超过500元/日·人的实习补贴。

  对来基地就业的专业技术经理人,如获得由世界四大技术转移权威机构(AUTM、ASTP、PraxisUnico、KCA)授予的国际注册技术转移经理人(RTTP)资格的,在基地工作的港澳籍人才以及入驻基地的港澳创新创业企业工作的内地和外籍人才,工作满1年的,给予每人10万元次性就业奖励。

  今年6月份广东省《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正式印发。明确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补贴15%的个税税负差额补贴标准。该通知里提出,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而且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松山湖此次拟实施的《办法》中,亦明确提出了要对在园区企业就业的港澳籍人才,按内地与境外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

  在基地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符合条件的港澳人才子女,享受园区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入学待遇。

  【完成入园协议承诺指标最高可获30万元奖励】

  在落户奖励方面,《办法》中指出自在松山湖注册成立企业之日起,每个港澳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可以享受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经与园区签订合作协议的机构资助计划的港澳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或在上述机构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前3等奖励的项目,或者由经园区主管部门认定的粤港澳专家咨询指导委员会成员推荐的优质项目,可享受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

  落户后3年内的,若港澳人才创新创业企业完成入园协议承诺指标的,将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不同等级的一次性发展成效奖励。港澳人才创新创业企业自在园区注册成立之日起,3年内达到“四上”企业标准,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的一次性高成长性奖励。

  在试生产方面,《办法》中鼓励港澳人才与东莞企业进行合作。港澳人才创新创业企业由东莞企业提供柔性小批量生产、打样服务的,按实际支付费用的20%,给予每家港澳人才创新创业企业每年不超过30万元的试生产补贴。

  对于平台合作服务机构,基地入驻企业在一定的年限内达到不同标准的,将给予平台服务机构每家企业2万-50万元不等的奖励。如入驻企业6年内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给予当年平台服务机构每家企业50万元的服务成效奖励。每家平台服务机构累计奖励金额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防“盗版”知识产权诉讼也有补贴】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保护也是港澳青年比较关注的问题之一。

  《办法》中提出要实施知识产权促进计划。针对港澳人才创新创业企业涉诉知识产权案件胜诉且判决已生效的,按照案件诉讼费、代理费、鉴定费以及其它为开展维权活动所支出的必要费用30%给予补贴(已由案件败诉方承担部分除外),每件案件补贴不超过10万元。

  在商标注册、著作权、专利权受让等方面,《办法》也有一定补贴。港澳人才创新创业企业为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购买非关联方发明专利权,凭专利权转让合同,按实际交易额给予每件发明专利不超过5万元,每家企业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专利权受让补贴。

责任编辑: dgy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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