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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东莞要征收86宗地,补偿款达12亿元!涉及有这些镇街…2月29日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均发布通告表示,将于2020年3月1日起开始受理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业务,办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这一转变,势必会影响到数千万还贷人的房贷情况。
01 央行:3月起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
一、转换范围
2020年1月1日前我行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个人贷款(除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外),均需进行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选择不转换。
二、转换时间
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自2020年3月1日开始,原则上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转换规则及渠道
自3月1日7时起,可通过我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申请办理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除扶贫小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外)定价基准转换。为减少人群聚集,央行将视疫情防控情况,再行开放线下受理渠道。
可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式(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利率值固定不变。只有一次选择权,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当期执行利率值。加点数值等于原合同当期执行利率值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等于2019年12月相应期限LPR与转换日加点数值之和。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转换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若转换为固定利率,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当期执行利率值。
线上渠道默认重定价周期为12个月,可选择重定价日为次年一月一日或贷款放款日对应的每年对月对日。其他贷款要素与原合同一致。
存在共同借款人的贷款,转换申请需由主借款人提交,所有共同借款人需在主借款人提交申请第二日起7天内进行确认。
扶贫小额贷款及创业担保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仅能通过原贷款分行指定经办机构办理。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国家助学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待相关部门下发最新利率政策后办理。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四、申请流程
线上渠道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手机银行:登录手机银行,点击“贷款”,选择“转换LPR利率”按提示进行申请。
网上银行:登录网上银行,点击“贷款管理”,选择“利率转换”按提示进行申请。
如有疑问,请致电95566客服电话或当地中国银行网点。
(来源于央行公告)
02 工行:8月31日前可转至LPR
转换范围:
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个人贷款(本公告所称个人贷款包括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个人商用房贷款、经营用途个人金融资产质押贷款、经营用途个人房产抵押消费与经营组合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贷款)。
以下贷款可不转换:
(一)剩余贷款期限不足一个重定价周期的贷款,即原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日早于下一次重定价日的贷款。
(二)循环期限已到期且剩余贷款期限不足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循环贷款。
(三)固定利率贷款。
(四)经与公积金中心协商不转换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商业性贴息贷款。
转换规则:
(一)定价基准。经银行与客户协商一致实施定价基准转换的,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相应期限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
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贷款期限确定,原合同贷款期限在5年(含)以内的,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LPR;原合同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二)加点数值及利率水平。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加点数值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上一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
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外的其他个人贷款,参照个人住房贷款规则进行定价基准转换;其中,存在分次提款、循环情形的,对尚未提款的部分,转换后的当期执行利率水平不高于转换前利率。
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三)重定价方式。定价基准转换的同时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转换渠道:
(一)手机银行。我行手机银行支持“一键转换”,方便快捷,推荐您优先选择。如您尚不是我行手机银行客户,可下载中国工商银行APP,在线自助注册后办理定价基准转换。
手机银行办理路径:下载中国工商银行APP-登录/注册-最爱-全部-存贷款-利率基准转换-一键转换。
(二)智能柜员机(预计3月中旬上线,以实际上线时间为准)。请携带身份证前往我行网点通过智能柜员机办理,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网点客服经理。
智能柜员机办理路径:智能柜员机-贷款-利率基准转换-身份认证识别-一键转换。
(三)短信银行(预计4月中旬上线,以实际上线时间为准)。如您是借款合同中的共同借款人且在我行已预留可信手机号,在主借款人发起定价基准转换后,您将收到我行95588发送的定价基准转换确认短信,直接回复该短信即可完成定价基准变更确认。
(四)贷款服务行。如您确实不习惯使用自助渠道,也可以就近选择任意一家贷款服务行预约后办理,无需到原贷款经办行。办理时,需要主借款人及所有共同借款人携带身份证同时前往,如贷款使用户口本等其他证件办理,需一并携带。您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微信公众号点击“智金融-个人贷款”查看我行所有贷款服务行联系方式。
除贷款服务行以外,其他渠道需要主借款人先确认,再由共同借款人确认。除短信银行仅适用于共同借款人使用外,其他渠道主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均可使用。
转换时间:
自2020年3月1日起,原则上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来源于工行公告)
03 招行:4月上旬统一转化LPR
转换范围:
转换范围为以人行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固定利率贷款、公积金委托贷款(以公积金利率定价)、不良贷款不纳入转换范围。
转换规则:
(一)对于借款人名下在转换范围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将原合同浮动利率定价基准转换为LPR。
贷款期限在5年期以内(含5年期)的业务,以1年期LPR为定价基准;贷款期限在5年期以上的业务,以5年期以上LPR为定价基准。具体转换时,将保持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不变进行等价转换,并按《公告》规定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计算加点数值(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二)对于借款人名下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外的其他在转换范围内的个人贷款(包括小微企业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个人商业用房贷款等),借款人可选择将原合同浮动利率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或转换为固定利率。
对于转换为LPR的贷款,贷款期限在5年期以内(含5年期)的业务,以1年期LPR为定价基准;贷款期限在5年期以上的业务,以5年期以上LPR为定价基准。对于转换为固定利率的贷款,贷款执行利率在合同剩余期限内不再发生变化。
具体转换时,将保持原合同最近执行利率不变进行等价转换,并以转换日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发布的相应期限LPR计算加点数值(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三)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转换时间及确认渠道: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转换时间。我行将于4月上旬统一将您在转换范围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
若您希望不做转换,仍维持原合同安排,请在2020年8月31日前联系我行各分支机构贷后服务中心(联系方式可查询贷款发放时我行提供的贷后服务联系卡,或通过95555进行咨询)申请处理。
(二)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外的其他个人贷款的转换时间及确认渠道。自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您可以通过招商银行App或招贷App线上申请确认将您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外的其他在转换范围内的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或固定利率。
04 建行:客户可网上办理
中国建设银行(6.500,-0.17,-2.55%)关于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公告
一、关于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
(一)转换范围
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贷款可不转换。
(二)转换原则
1.经借贷双方协商,可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LPR加点形成的浮动利率,或转换为固定利率;
2.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3.等价转换,转换时点利率水平保持不变;
4.借款人有多笔房贷的,需要逐笔办理转换;
5.原借款合同有两个(含)以上借款人,需所有借款人意见一致且办理完成,才可完成转换。
(三)转换方法
1.转换为LPR加点形成的浮动利率
(1)加点数值的计算
加点数值=原合同当前的执行利率水平-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加点数值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2)原合同借款期限在5年及以下的,参考1年期LPR;原合同借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参考5年期以上LPR。
(3)在转换后的每个利率调整日,利率水平等于利率调整日前一日的LPR与转换时点确定的加点数值之和。
(4)经借贷双方协商,可约定利率调整日为每年的1月1日或贷款发放日在每年的对月对日。
2.转换为固定利率
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当前的执行利率水平,利率水平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四)办理方式
1.办理时间
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
2.办理渠道
在当前特殊时期,为确保客户身体健康,从2020年3月1日开始,支持客户通过建设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两个线上渠道办理业务。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逐步开通线下渠道,支持客户到全国任一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智慧柜员机(STM)、柜台、个贷中心办理业务,具体开通时间将另行通知。
3.证件要求
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网银盾签约客户)办理的,需要完成电子渠道身份认证和验密操作。
通过智慧柜员机(STM)、营业网点柜台和个贷中心办理的,需要携带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他人到营业网点柜台和个贷中心办理的,需要携带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公证委托书。
4.原合同有两个(含)以上借款人的办理
原借款合同有两个(含)以上借款人的,需所有借款人意见一致且办理完成,才可完成转换。
2020年3月1日开始,原借款合同的多个借款人可通过建设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分别办理业务。后续视疫情发展情况,原合同的多个借款人可携带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分别到全国任一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智慧柜员机(STM),或一同前往营业网点柜台、个贷中心办理业务。
(五)存量浮动利率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
存量浮动利率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参照上述个人住房贷款的规则进行转换。
二、关于存量浮动利率个人消费经营类贷款定价基准转换
(一)转换范围
1.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个人消费经营类贷款,包括个人消费贷款、个人质押贷款、个人支农贷款、个人助业贷款等;
2.借款合同中利率定价方式为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且利率约定为浮动利率的;
3.2020年3月1日起,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贷款可不转换。
(二)转换原则
1.经借贷双方协商,可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LPR加点形成的浮动利率,或转换为固定利率;
2.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3.借款人有多笔个人消费经营类贷款的,需要逐笔办理。
(三)转换方法
1.转换为LPR加点形成的浮动利率
(1)加点数值的计算
加点数值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加点数值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2)原合同借款期限在5年及以下的,参考1年期LPR;原合同借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参考5年期以上LPR。
(3)在转换后的每个利率调整日,利率水平等于利率调整日前一日的LPR与转换协议约定的加点数值之和。
(4)经借贷双方协商,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
2.转换为固定利率
四)办理方式
1.办理时间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
2.办理渠道:
在当前特殊时期,为确保客户身体健康,从2020年3月1日开始,可通过关注“建行客服”微信公众号回复“LPR”详细了解转换规则、贷款基本信息及办理方式等转换事宜。疫情防控期过后,可到原贷款所在个贷中心办理存量个人消费经营类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业务。部分地区受疫情影响,当地个贷中心可能无法正常营业,具体恢复营业时间以当地政府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为准。
3.证件要求
(1)本人办理时,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2)委托他人办理时,需要携带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公证委托书。
(来源于建行公告)
05 一张图看懂个人住房房贷利率转换
图源:凤凰网房产
07 LPR基础知识
1:什么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由具有代表性的18家报价行,根据本行对最优质客户的贷款利率,以公开市场操作利率(MLF)加点形成的方式报价,由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30公布,公众可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查询。
2:听说LPR每月公布一次,我的个人贷款利率每月都会发生变化吗?每月的还款额都会发生变化吗?
对于固定利率贷款,在整个贷款期间,贷款的实际执行利率保持固定不变,不会随LPR的调整而变化。对于浮动利率贷款,贷款发放以后,将按照合同约定的重定价周期进行重定价,例如,如果您的贷款发放日是2019年11月1日,如果合同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是1年,那么在每年的11月1日会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相应期限LPR,结合合同约定的加点数值对贷款实际执行利率进行调整。如遇调整当月不存在与贷款发放日对应的日期,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除重定价日以外,LPR变动对贷款利率没有影响。
3:听说LPR是每月20日公布,我的贷款是X月20日发放的,重定价日是贷款发放日对应日,请问我的贷款利率的定价基准是按照当日公布的新的LPR还是上月20日公布的LPR?
对于20日当天发放的贷款,贷款利率的定价基准以上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公布的LPR为准。
4:不同银行按照LPR进行定价的贷款利率都一样吗?
LPR是定价基准,贷款实际执行利率要在定价基准的基础上加点确定,在具体业务中,各行会根据当地差别化信贷政策要求,在客户首套和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的基础上,按照风险收益匹配原则,综合考虑客户、市场以及其他因素确定加点数值,因此不同银行按照LPR进行定价的贷款利率可能会有所不同。
来源综合:楼探、广州楼事、青友圈、凤凰网房产
责任编辑: dgy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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