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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东莞住房限购查询社保证明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发布时间: 2018-09-04 14:15:02

来源: 搜狐焦点

分类: 本地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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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东莞市房管局官网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查询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提交要求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简化对我市住房限购查询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提交要求。

《通知》显示,自2018年9月1日起,凡符合《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东府办〔2017〕46号)第一条第二款和第三款、满足连续缴纳足够月数社会保险条件的非本市户籍购房人,在向房管部门申请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查询时,无需提交纸质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房管部门通过与社保部门数据共享,直接调取相应的社保查询数据。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款和第三款: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已有一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能提供本市工作单位劳动合同以及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的,可在我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执行以上第(二)点规定。

另外,若对房管部门出具的社保查询结果存在异议,购房人可通过社保助手——微信小程序,或在社保部门自助终端机选择相应时间段进行查询,并打印养老保险的《参保人险种缴费明细表》,凭《参保人险种缴费明细表》向镇街房管部门提出异议。属地房管所经与社保分局进行核实后,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异议及时作出回复和处理。

责任编辑: jin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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