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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 房子“飞”了 房价升值全部“泡汤”

发布时间: 2017-05-17 08:58:27

来源: 台海网

分类: 业界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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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5月17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一套房子,可以让亲人变仇人。此前,湖里区法院也曾受理过一起因“借名买房”导致亲人反目的案件。最终,借名的购房人吃了大亏,房价升值全部“泡汤”。

在这起官司中,妹妹借用哥哥名义买房,可房价暴涨了近10倍后,到手的房子却成了哥哥的。2004年4月29日,小吴与妻子小李以大哥的名义购买了位于湖里区的一套经济适用房。买房时,签合同和交购房款的都是小李。

数年前,小李因病去世。这时,大哥李老大突然起诉要收回“原本属于自己的房子”。他说,这套经济适用房在他的名下,应归他所有。“我们夫妻出钱买房,只是借用他的名义,怎么房子就变成他的了?”作为被告,小吴很委屈。他说,由于当时他自己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只好借用李老大的名义。

最终,湖里区法院审理认为,经济适用房应归李老大,判决要求小吴返还房子,并归还租金。

法官说法

合同无效房子应当返还

法官指出,经济适用房属于政策性优惠住房,是为了解决社会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对购房资格有严格的限制。小李夫妻明知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却借用他人的名义进行申购,违反有关政策规定,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该借名购房约定在双方之间应认定为无效。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因此,经济适用房的登记所有人要求返还房屋以及租金收益,予以支持。

虽然借名买房的约定无效,但小吴可以向李老大讨回购房款。不过,这要另案处理。

责任编辑: suwen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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